蘇州百年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修訂版)
為了切實幫助我校學生中的貧困生、特困生,更有成效地開展幫困、助困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凡我院在籍學生,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學習、生活基本費用,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1)孤兒(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
(2)烈士子女(含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3)來自無收入家庭(指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
(4)來自重病戶家庭(指父母有重大疾病)
(5)來自屬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
(6)來自父母均下崗且尚未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家庭
(7)來自經濟困難的單親家庭
(8)來自農村除農業外沒有其他收來源的純農戶家庭
(9)來自低收入家庭(指其家庭收不足以支付求學基本費用的情況)
(10)其它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情況
一、標準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特別貧困學生(特困生)和一般貧困學生兩類。
2.特困生分為a、b兩檔:
a.家庭經濟極其困難,基本上無生活來源(例如:孤兒、烈士子女)
b.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例如:無收入、重病戶
3.一般貧困學生基本條件: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建檔辦法所規定的申請建檔條件。
4.學生在校實際生活費用是指學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經濟支持,國家、社會和學校所提供的各類資助不包括在內。
二、程序及過程
1.提出申請:符合申請建檔條件的學生應如實填寫《貧困生建檔申請登記表》。
2.提供證明: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同時,必須向學院提供有關本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
(1)縣、鄉(鎮)、村(街道)民政部門的證明
(2)低保戶證明
(3)傷殘、重大疾病醫療證明(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4)孤兒或單親父母的死亡證明
(5)其他家庭困難證明材料
3.信譽承諾
申請人必須對其所陳述的家庭經濟狀況、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以及個人綜合表現作出書面承諾。
4.資格審查
貧困學生申請建檔資格審査由輔導員具體負責,在班長和團支部書記的參與下進行。
(1)審查內容
①申請人所陳述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符合建檔條件;
②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③申請入日常生活消費的實際情況。
(2)審查方式
①審閱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②在同班同學特別是同宿舍同學中以個別談話方式等了解申請人日常生活消費情況;
③根據需要核查申請人在學生食堂的月消費狀況;
④根據需要聯系申請人家庭所在地的相關機構和單位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或對申請人進行家庭(電話)訪問。
(3)確定建檔名單
各輔導員綜合資格審查情況,確定班級民主評議的特困生和貧困學生建議名
單。
三、結果:
各系部對符合建檔必要條件的貧困學生進行分類匯總,學生事務部根據各系
匯總情況,確定出特困生和貧困學生建檔。各系貧困學生建檔名單錄入學院學生管理系統,并導出上報學生事務部備案,同時在系部公示欄及學院網站上公示。
如有學生存在異議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建檔學生對建檔檔次存有異議,須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學生事務部。
2.資助中心接到異議后,應按照貧困生認定程序的規定再次進行資格審查,
根據審查核實的情況,確定最終檔次,并將審查結果向提出異議的同學反饋。
3.如果有不符合建檔必要條件的申請建檔學生對建檔結果有異議,在3日內
以書面形式向學生事務部申訴。
4.學生事務部接到申訴后,應按照貧困生認定程序規定再次進行資格審查,
根據審查核實的情況,確定其是否符合貧困學生的認定標準,并將審查結果向提
出申訴的同學反饋。
四、信息管理情況: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錄入學院學生管理系統,并導出做為學生資助工作基礎數據,對已經建立的貧困學生檔案可在每年九月初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進行適度調整,包括提高檔次、降低檔次、撤檔三種情況,如遇以下幾類情況,可臨時調整檔案:
1.學生本人、家庭或家庭成員遇突發性事件或自然性災難;
2.收到任何形式的舉報,經資助中心調査,舉報屬實。
對需要進行檔次升降或撤檔的學生由系部審核確定,記錄在案,并報學生事務部大學生資助中心備案。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蘇州百年職學院學生事務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